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苏州市关于精准防控服务群众统筹发展的通告
(苏州市疫情防控第 9 号通告)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,更加突出科学精准防控、服务群众生产生活、统筹城市发展运行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启用疫情防控“苏城码” 。准备返(来)苏人员和已在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主动申报,返(来)苏人员需提前进行申报。鼓励本市户籍人员主动如实申报,以方便快捷通行。本市户籍人员未能申报的,可按原有方式出行。
二、申报人员通过手机端自行如实申领红、黄、绿三色码, 可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,或登录支付宝APP 搜索“苏城码” 点击进入,或关注“苏州公安微警务” 等微信公众号点击“苏城码”登录模块。持红码者,应送定点医院诊治或实施 14天集中医学观察;持黄码者,应实施7天居家观察; 持绿码者,经测温正常,准予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通行。
三、改进社区和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模式,实施“体温检 测 + 苏城码绿码通行”,不得限制持有“苏城码”绿码的人员租赁住房,不得限制其进入居住小区。允许持有 “ 苏城 码 ” 黄码的人员租赁住房、返回居住地,实施居家观察。
四、对非疫情重点地区、关注地区返(来)苏人员,持 “苏城码 ” 绿码者在做好个人防护、纳入健康信息管理后可直接返工返岗。
五、设立重点企业政府服务专员,开展 “ 千名机关 干部服务万家企业” 活动,及时有效协调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
六、创新服务方式,建立重大项目、重点工程服务清 单,落实即时会办制度,推行不见面咨询、网上签约、远程 审批,服务推动项目早开工、早建成、早见效。
七、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,有序恢复开放城市公园、室外景区及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,有序开业批 发市场、商场、超市、酒店、宾馆等生产生活服务类场所。对室内文化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、 影剧院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幼托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,在防疫 期间暂不对外开放或开业营业。餐饮行业不得聚集用餐 。
八、关于学校复学时间,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,我市负责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。
九、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如遇到疑难问题,可通过 “12345 ”热线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、“寒山闻钟”等途径咨询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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